申请人资格要求 |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
办理程序及材料 |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8、《诚信声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
工作居住证续签 |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 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
工作居住证注销 |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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