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