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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零售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如附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非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上级单位验资报告、上级单位拨款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法人或负责人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指: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九、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无产权证的按照工商局关于场地要求执行);

十、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十一、若申请连锁,还需另外提供:①名录(包括直营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②开店计划③组织机构设立出版物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