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关提交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首先需登录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网址为:http://202.127.48.148/,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链接进入系统提交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而言,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即按照商标分类表35类及其之后的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即按照商标分类表35类及其之后的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中国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因此属于以上1-4项中任意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为具有备案申请人资格的权利人。
商标权 以中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档案证明记载的注册人为准。如商标经过转让,经商标局转让、变更登记,以转让证明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明(wipo注册) ▲商标档案证明 ▲商标转让证明
专利权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上(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如专利权利人发生变更,以专利登记簿副本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外观专利证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
著作权 以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著作权登记证书
权利人需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注册申请,即将权利人名称作为用户名称/姓名。实际在系统中完成操作的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境内外权利人略有区别,境内权利人既可自行向海关总署提交新用户注册申请,也可委托境内的代理人办理。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境外权利人,含港、澳、台)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新用户注册系统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时,权利人为法人的: (1)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中注册账号时,用户名称应使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名称。 如上图:注册时应以XXX有限公司作为账号名称提交注册申请,不能将企业法人姓名张三作为账号名称 (2)权利人类型应选择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不能选自然人。 (3)应保证注册地址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一致。
2、注册时权利人名称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的,只要保证系统中中英文名称中任意一个能够与相关权利人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名称一致即可。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系统注册时的填写界面 如图,只要保证账号中文名称为XXX有限公司或英文名称为XXX LLC即可。(中英文名称均一致也可)
3、境外权利人注册申请时,需提交证明文件的翻译件,需在翻译文件上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印章,部分境外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没有印章的,可以个人签名或加盖境内代理人印章。
4、已注册过账号,由于长时间未使用或管理人员更迭,遗忘账号密码的,不得重复注册账号,可以向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处索回账号密码。 (1)重复注册时系统会提示: (2)索回账号密码所需文件: 索取账号及密码应当提交规定格式的书面申请,并由备案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邮寄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经核实身份后会将账号密码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或通过电话联系告知。联系人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递交申请书时还应当随附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处收 邮编:100730 注:最好用EMS,需送至北门收发室,说是业务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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