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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有哪些亮点?


编者按: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257.4(以2010年为100),较上年提升17.9%。中国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国际排名提升显著,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


  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发展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257.4(以2010年为100),较上年提升17.9%。中国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国际排名提升显著,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达到234.8,比上年提高28.5%,在2010年的100分的基础上提升134.8分。江苏、广东运用规模指数超过80分,同时50分以下地区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进一步减少,显示地区间知识产权运用差距有所缩小,绝大多数省份集中在中间区位。2018年全国各地区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普遍提升,排位靠前的地区提升效果更为明显。对此,报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显著提升与近年采取的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等多种具体措施密切相关,逐步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不断加强、运用效益实现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2018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367586项,成交金额为13424.22亿元,同比增长14.7%和17.7%;软件业务出口额541亿美元,同比增长8.3%;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总额为333亿美元,同比增长32.6%。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数量较2010年大幅提升,达到19.6万件;商标转让数由6.4万件提高到36.2万件;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3.52%提高到2017年的4.61%。


  近年来,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运用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实践,从制度完善、搭建交易平台再到创新运用模式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截至2018年,辽宁、陕西、内蒙古等42个省、市(含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出台知识产权工作办法、方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规模和效益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对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正在逐渐改善,我国经济越来越趋向于内涵式发展。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扩大开放的战略需要更高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此,《报告》深入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在国际上的地位。数据显示,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稳居世界中上游。


  《报告》显示,在包括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金砖国家和新加坡在内的40个国家中,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排位超越丹麦、新西兰、新加坡、芬兰、英国,世界排位由第13位上升至第8位。纵向来看,我国在世界上的排名平均每年提升三个位次。较之2016年,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总指数得分从58.2提升至62.58,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继续呈现缩小趋势。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总指数下的3个一级指数能力、绩效、环境指数相比2016年能力、绩效两个指数各上升1个位次,环境指数上升5个位次。这表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正在逐年改善,凸显了我国近年来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尤其是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国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各地区各部门联动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稳步发展,这些有力支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进一步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态度。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在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日益进步中,取得更大的成就。(通讯员 滕泽楠 雷怡)


  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摘编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继续呈现缩小趋势。


  一、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情况


  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到257.4分(设定2010年为基期,赋值100分),较上年提升17.9%,提升效果明显。从综合指数的构成要素来看,创造指数、运用指数、保护指数和环境指数分别达到249.3、234.8、274.3和271.3,依次较上年增长15.2%、28.5%、17.8%和12.5%。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创造水平稳步提高,地区发展各有侧重


  自2010年以来,我国创造指数持续上升。特别是2013年以后,增幅明显加快,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249.3,较上年增加32.9,创造数量、质量和效率均得到提升。


  从创造数量来看,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授权量、注册量或登记量均有明显提升,且不同地区创造发展方向各有侧重,四川、山东和福建等地方除专利、商标继续发展较快以外,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以及地理标志等其他知识产权取得全面进展,凸显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特色。从创造质量和效率来看,各地区普遍有所提升,其中,创造效率提升幅度较大,对知识产权创造发展发挥着主要作用,北京、广东、浙江、上海、福建、江苏、天津、安徽和重庆等9个地区创造效率得分超过90。


  (二)运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放大效益提高


  自201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整体上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其中,2014至2017年之间增速放缓,但是2018年知识产权运用指数达到234.8,较上年大幅提升52.1,相比其他要素提升效果最为明显。


  从运用规模来看,与2017年相比,50分以下地区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进一步减少,各地区间的差距有所缩小,运用规模进一步放大。从运用效益来看,全国各地区普遍提升,排位靠前的地区提升效果较为明显,广东和江苏运用效益突破80。


  我国运用水平的显著提升与近年采取的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等多种具体措施密切相关,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不断加强、运用效益实现快速增长。


  (三)保护水平明显提升,行政保护工作突出


  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自2012年进入相对稳定期,2012至2016年指数在210上下浮动,2017年略有提升,2018年较上年增加41.4,达到274.3,提升效果显著。


  从司法保护来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从行政保护来看,各地区行政保护对保护发展指数的贡献度较高,仅个别地区行政保护贡献度低于标准线(100%)。从保护效果来看,超过70分的地区较上年明显增多,其他地区得分也有不同程度提升。


  (四)环境水平不断优化,各地意识普遍提升


  知识产权环境指数自2010年以来连续提高,尤其在2013年和2017年有较明显的增长幅度,2018年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为271.3,较上年增加30.1,各地区制度和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从环境意识来看,2018年知识产权环境意识70分以上地区增加两位,各地区得分普遍上升,我国知识产权环境意识得到强化和提升。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还存在如下特征值得关注: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从创造数量、质量和效率指数绝对值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数较数量和效率指数偏低。从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贡献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地区的质量对创造指数的贡献度并未达到标准值(100%)。知识产权创造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和环境对综合发展指数的贡献度超过标准线(100%),知识产权保护对综合发展指数的贡献度约1/3超过标准线(100%),而绝大多数地区知识产权运用对综合发展指数的贡献度均低于标准线(100%),我国知识产权在运用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2018年我国31个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仍呈现阶梯状分布,整体上东部发展优于西部及东北部,中部、东北部及西部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明显提升。我国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可归为5个梯队。其中,粤、苏、京、沪、鲁、浙的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前列,是综合发展指数高于80的地区,2018年山东综合发展状况较上年提升较大,进入第一梯队。



  (一)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呈区域“团组”现象


  2010年至2018年,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的位次变化情况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存在5个区域分布特征。具体而言,第一“分水岭”浙江,在此之前的第一组地区,于2010年至2018年持续位居前6位,该组地区位次相对稳定、波动较小;第二“分水岭”福建,在此之前的第二组地区变化情况相对明显;第三“分水岭”河南,在此之前的第三组,位次变化明显的同时,出现跨组变化的情况;第四“分水岭”江西以及第五“分水岭”新疆之前相对应的第四、五组,位次跨组变化现象进一步加剧;第五“分水岭”新疆之后对应的第六组,位次变化趋于稳定。


  (二)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差异较大


  按照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地区排序,4个一级指标要素指数和综合发展指数相比较,各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发展状况等四项要素指数与综合指数的变动方向一致,各地区不同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波动幅度也相对一致。其中,各地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区别较大,相比其他因素,后发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更显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工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三)地区发展状况位次波动幅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