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进行了说明。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注释:不同地区,办理的条件及要求会有所不同。
等级保护分为5个级别:
1级和2级,进行自测评完后,每两年填写定级报告和备案表到当地网安办进行备案即可。
3级系统,每年需要邀请具有登报测评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评工作,完后进行相关备案工作即可。
4级和5级一般企业基本上不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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